4月27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益母草软胶囊等8种药品转换为非处方药的公告:
以下公告全文:
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的规定,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论证和审定,益母草软胶囊等8种药品由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品种名单及其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一并发布。
请相关企业在年1月26日前,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将说明书修订的内容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
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规定内容之外的说明书其他内容按原批准证明文件执行。药品标签涉及相关内容的,应当一并修订。补充申请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双跨品种的处方药说明书可继续使用。
附件:1.品种名单
品名规格(组成)分类备注双跨申报类别益母草软胶囊每粒装0.6克乙类双跨1类穿心莲内酯分散片每片含穿心莲内酯50毫克甲类双跨1类抗病*胶囊每粒装0.3克乙类双跨1类奥美拉唑镁肠溶片20毫克甲类双跨1类奥美拉唑肠溶胶囊20毫克甲类双跨1类甲硝唑含漱液0.50%甲类玻璃酸钠滴眼液*0.10%甲类维生素C咀嚼片50毫克乙类*注:此名单所列玻璃酸钠滴眼液不含防腐剂。
附件2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1.益母草软胶囊
益母草软胶囊说明书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益母草软胶囊
汉语拼音:
[成份]
[性状]
[功能主治]活血调经。用于血瘀所致的月经不调,症见经水量少。
[规格]每粒装0.6克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3~6粒,一日3次;或遵医嘱。
[不良反应]监测数据显示,益母草口服制剂有恶心、呕吐、腹胀、腹痛、腹泻、腹部不适、口干、皮疹、瘙痒、潮红、头晕、头痛、乏力、发热、胸闷、心悸、月经过多、过敏或过敏样反应等不良反应报告。
[禁忌]孕妇禁用。
[注意事项]
1.忌食辛辣、生冷食物。
2.气血两虚引起的月经量少,色淡质稀,伴有头晕心悸,疲乏无力等不宜选用本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肾病、肝病、糖尿病或正在接受其他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平素月经量正常,突然出现经量少,或经期错后,或阴道医院就诊。
5.青春期少女及更年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药。
6.各种流产后腹痛医院就诊。
7.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服药过程中出现不良反应应停药,并向医师咨询。
8.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
[包装]
[有效期]
[执行标准]
[批准文号]
[说明书修订日期]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
生产 对本品及成份过敏者禁用。
2. 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发高烧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医院就诊。
4.临床症状较重,病程较长或合并有细菌感染的患者,医院就诊。
5.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本品不宜长期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医院就诊。
7.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8.脾胃虚寒泄泻者慎服。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
[包装]
[有效期]
[执行标准]
[批准文号]
[说明书修订日期]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
生产 使用前应振摇。
2. 用药期间不得饮酒或含酒精的饮料。
3. 使用中发生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或过敏反应,应及时停药。
4. 接受抗凝血药治疗的患者、肝、肾功能减退者应慎用。
5. 哺乳期妇女应用本品时应暂停哺乳。
6. 儿童、老年人慎用,并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7.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本品大量使用经粘膜吸收后,也可产生与全身用药相似的药物相互作用,如抑制华法林和其他口服抗凝药的代谢、干扰双硫仑代谢及血清氨基转移酶和乳酸脱氢酶测定结果、与肝微粒体酶诱导剂或抑制剂合用,可加快或减慢本品在肝内的代谢等。
[药理作用]本品具有抗厌氧菌作用,作用机制为阻碍细菌代谢,促其死亡。对专性厌氧菌有作用。
[贮藏]
[包装]
[有效期]
[执行标准]
[批准文号]
[说明书修订日期]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
生产 切勿将滴瓶头接触眼睑及其表面,以防污染。
2. 本品不能和其他眼科用药同时使用。如果使用任何其他滴眼液,请在30分钟后再使用本品。眼膏应在使用本品后使用。
3. 本品正常使用为一日三次,一次一滴,如需要也可增加使用频率。如每天使用需超过10次,请在眼科医生指导下使用。
4. 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老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 因使用本品而出现眼部瘙痒、烧灼感、眼睛刺痛、结膜充血等不适症状时,应停止使用,医院就诊。
6. 使用本品症状未见改善时,应停止使用。
7. 为防止污染,不应与其他人通用。
8.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
1. 本品直接作用在局部,具有基本的物理效应(表面润湿作用),没有全身效应,除了已知的局部应用滴眼液的作用外,没有药物相互作用。
2.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理作用]
本品包含玻璃酸的钠盐,是一种存在于眼部和身体其他一些部分的天然物质。玻璃酸钠的特性是可以在眼睛表面形成一种规则、稳定、长效的水分膜,不易被洗去,可长时间保护眼睛。治疗干眼症的主要目的是增加角膜前泪液膜的稳定性和容量。玻璃酸是一种与粘蛋白(1种泪液成分)化学结构、分子量和流变学性质都相似的物质。由于它的粘弹性,眼睛可以保持润滑。另外,玻璃酸的水结合容量可以保持眼睛表面的湿润。
[贮藏]
[包装]
[有效期]
[执行标准]
[批准文号]
[说明书修订日期]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
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