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全县药店销售治疗发烧咳嗽腹泻药品的通告
(第17号)
为进一步切断传染源,阻断疫情向农村、社区扩散蔓延,咸丰县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决定,自2月11日0时起,全县所有药店一律暂停销售治疗发热、咳嗽、腹泻的药品。凡是有这些症状的居民,请尽快到辖区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县卫生健康局要对全县医疗机构加强督导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药店开展日常巡查,对执行不到位的,按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此通告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咸丰县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年2月10日
特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