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穿山甲“奇奇”,18年6月在江西赣州宁都发现
来源中华穿山甲保护地-宁都,现已放生到保护区内。关于中华穿山甲的议论,我相信都是为了更好的保护。下面是魏老师的第二篇。如果我是个心理学家,我会对这几天参与“中华穿山甲是否功能性灭绝”的几方代表人物,进行一次心理分析。可惜我不是。我只是一个做企业出身的穿山甲爱好者。平时最喜欢的事,是看到一片片森林重新天然化。
现在大陆有很多农田尤其是南方的农田被弃耕,那些种植水稻的地方纷纷长上了野草,丘陵上原来种植的果树让位给了毛竹和杉树,我看了很是高兴。虽然森林重新天然化、大地重新荒野化的速度仍旧很慢。
每每看到这些地方在回归荒凉,我都在想,我所最钟爱的中华穿山甲,会在这里重新出没,打洞吗?
一切似乎都有可能,一切似乎都没可能。有人说,有山的地方就有水,有水的地方就有鱼。但说这话的人,估计不敢说,南方有山的地方,就会再重新有中华穿山甲。
有一次我在台湾的屏东,接待一位来自大陆的朋友,这个朋友突然问我说,假如,大陆要向台湾借几百只中华穿山甲,在一些保护区内野放,争取恢复种群,你们会答应吗?
我说我不知道,在这个问题上,我无法替任何人做主,甚至我无法替自己作主,我只能相信大自然的天意了。当时我心里有一个声音往外冒:中华穿山甲如果在台湾生活得很好,又何必到大陆那样的凶险之地去冒险?何况,万一,台湾的是一个亚种,大陆的,是另外一个亚种,即使大陆有台湾过去的穿山甲,也不能挽回大陆的中华穿山甲灭绝的命运。
这几天的纷争,我虽然不是研究心理学的,但多少也看出了一个端倪:在大陆,到底,谁才有资格向社会宣布“中华穿山甲”已经灭绝?
这一次“主动发布”的中国生物多样性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具备不具备这样的合法身份呢?
查这家机构的来头,也算不小,它是年就成立的,悬挂在中国科协的下面,也算是“国家一级学会协会”。这样的机构的公信力,应当是具备的。所发出的声音被大陆*府的默认性,也是具备的。
当然,历史上,这家机构从来没有宣布过某个大陆特有物种功能性灭绝。相反,当时成立这家基金会的第一个使命,是从英国人手里承接人家赠送的麋鹿,并努力恢复其野外种群。如果英国人当时不把这些麋鹿赠送给大陆,这个物种在大陆就早已经灭绝了。
大陆在年7月份重新修订了《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年10月又重新修订了一次。在这最新通过的法律里,好像也找不到具体的规定,要由谁来发布。
以前的惯例似乎是有的。好像是年,多国科学家一起沿着长江考察了很多很多天之后,有过宣布,当时的珍贵、濒危物种白暨豚,“野外功能性灭绝”。此前的华南虎,似乎也被这样宣判过。当然,大陆还有很多很多实际上灭绝或者即将灭绝的物种,尚未得到“正式的官宣”。原因是什么,谁也不知道。
由此,当前讨论得最热烈的几方,其实可能真正在考虑的是一个问题: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有没有“法定资格”,主动向公众发布某个物种已经野外功能性灭绝?
换句话说,中国绿发会这样的组织,正式发布出来的公告,有多大的可信度?
再换句话说,在整个世界发展到了这个样子的时候,一个物种的野外功能性灭绝,是否仍旧需要高官大员才有资格发布消息和确认许可?
按照大陆*治体制改革的推进,很多事确实不应当再由*府来官宣,动不动就得国务院出来说话,社会组织完全有理由和条件,对自己热爱、熟悉、专业和擅长的业务,发布权威的声明和通告。这通告可能不像*策那么严厉和果敢,但至少是对社会最好的提醒与震动。
一般来说,没有哪一个社会组织会自寻烦恼,发布一些让人类痛心的消息。台湾也好,大陆也好,生态环保保育方面的社会组织,最喜欢发布的肯定是哪些物种重新得到了恢复,哪块栖息地得到了保全,哪个法律又给野生动物保护撑腰了,哪个权贵又公然出来表态动物与人类都是地球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组织如果运营得好,可以成为社会的良心。一颗好的社会良心,需要做的事是两个,一是发现真相,二是把真相告诉所有的人。大陆有些科学家之所以令不人齿,不是因为他们没有发现真相,而是他们没有把真相告诉所有的人,相反,却采用各种方式隐瞒真相,把公众当成愚民来对待。愚弄公众,科学家这么玩,当然就会招来非议。
如果有人今天再问我,在大陆,谁有权力主动发布“中华穿山甲”野外功能性灭绝?我的回答只有一个,那就是掌握真实情况的“人”,这个“人”,可以是某个自然人,可以是记者,农民,作家,环保人士,科学工作者;这个“人”,也可以是某个组织,无论这个组织是商业的,*府的,科学的,还是公益的、社会的。
当然,前提条件是,这个人掌握的真实情况是真实情况,这个人愿意把他掌握的真实情况如实地公之于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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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可悲的是NGO做着专家做的事,而一些专家却成了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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