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动态关于《可可粉(征求意见稿)》等3项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项目工作计划安排,全国糖果和巧克力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组织修订《可可粉》(项目编号:-T-)、《可可脂》(项目编号:-T-)、《可可液块及可可饼块》(项目编号:-T-)3项国家标准。经广泛收集资料、多次征求意见和起草工作组会议讨论,现已形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为保证标准的科学性,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对标准内容提出修改建议和意见。
请于年8月22日前将意见反馈至中国商业联合会行业发展部。
-传真:-
邮箱:chenliping_clp
qq.
附件1.可可粉(征求意见稿)
2.可可液块及可可饼块(征求意见稿)
3.可可脂(征求意见稿)
4.征求意见汇总表
中国商业联合会
年7月22日法规动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复检监督工作的通告(年第37号)为保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的复检工作过程规范,复检结果准确、可靠,现就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抽检结果有异议提出复检申请的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在提出复检申请的同时,将相关情况告知组织监督抽检的部门;并在复检机构同意复检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组织开展监督抽检的部门和初检机构提交复检机构名称、资质证明文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复检申请书、复检机构同意受理复检的书面材料等资料。
二、复检机构不得接受有委托检验关系的申请人的复检申请。
三、复检机构不得无故拒绝复检申请。
四、复检样品应当由复检机构、初检机构和复检申请人共同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由组织抽检的监管部门指定专人送达复检机构,并由复检机构专门保管;样品运输过程应当符合相关标准或样品标示的储存条件。复检机构应当做好复检样品接收记录。
五、复检应当使用相关标准规定的仲裁方法,无仲裁方法的,应当使用更为灵敏、精确的检验方法。复检机构应当采取拍照或录像等方式对复检过程进行记录,记录的内容应当包括复检样品状态、拆封情况、样品前处理、检验关键点等情况。初检机构可对复检过程进行观察,复检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六、复检结束后,复检机构应当出具被检样品是否合格的检验结论。
七、复检申请人应当在提出复检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组织或者委托实施监督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交复检报告。逾期不提交的,视为复检结论同初检结论一致。
八、组织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复检工作进行监督,发现复检机构有不符合相关检验要求的行为,要求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通知其终止复检,并向社会公布。
九、对不执行本通告相关要求的复检机构,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通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复检机构资质并向社会公告。对复检机构在复检过程中存在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置,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十、复检机构被要求终止复检的,复检申请人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更换复检机构。更换复检机构的,应当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
十一、本通告适用于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前的复检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年7月21日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有机产品认证增补目录(三)》的公告(国家认监委年第21号公告)
根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号)、《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国家认监委公告〔〕第11号)规定,按照有序推进、动态调整的原则,结合有机产品生产实际需求及相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并经中国有机产品认证工作组专家技术评议,现将《有机产品认证增补目录(三)》予以公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可受理新增《有机产品认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内产品的有机产品认证申请。
特此公告。
附件:有机产品认证增补目录(三)
有机产品认证增补目录(三)
序号
产品名称
产品范围
8
杂粮
藜麦
13
绿色蔬菜
海篷子;碱蓬;冰菜
19
新鲜多年生蔬菜
辣木;沙葱;荨麻;椒蒿
34
其它水果
黑果腺肋花楸
37
其它坚果
角豆
39
其他油料作物
南美油藤
40
花卉
金花葵;
41
香辛料作物产品
啤酒花
43
青饲料植物
皇竹草;甜象草
46
野生采集的植物
笋;刺梨;沙葱;荨麻;椒蒿;鹅绒委陵菜;山苦茶(鹧鸪茶);青钱柳;毛建草(岩青兰);地耳;鹿角菜;霞草(麻杂菜);猕猴桃
49
植物类中药
*精;巴拉圭冬青;苦参;萝芙木;牛大力
71
淡水鱼(尾)
泥鳅;亚东鱼(鲑);银鱼
76
海藻和海草类
蛋白小球藻
其他谷物碾磨加工品
藜麦
“饼干及面包”更改为“饼干、面包及其他烘焙产品”
月饼
国家认监委
年7月17日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截止到8月6日)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生产许可办理事宜的通知河南省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四川省《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防控走私冷冻肉品流入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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