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
(第3号)
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遏制疫情蔓延扩散,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和全市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我市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实施封闭式管理所有住宅小区(村庄)、单位等实施封闭式管理。原则上保留1个进出口,人员进出一律佩戴口罩、检测体温,并出具有效证件。二、严格核查登记住宅小区(村庄)、单位进出口全部设置24小时检查点,核查来往人员、车辆。外来人员、外地返回人员逐人登记备案。近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人员,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民委员会)报告,接受防控措施;不主动报告、拒不接受体温检测等防控措施,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依法追究责任。三、加强重点人员管理服务对住宅小区(村庄)确诊患者、疑似患者的密切接触者一律定点隔离医学观察14天。对筛查出的14天内有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旅居史人员,一律实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对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人员,一律实行专车收治、定点诊疗。四、强化生活物资保障实施“一户一卡”制度,疫情期间每户每两天指派1名相对固定的家庭成员出门采购生活物资,或由所在社区(村民委员会)提供生活必需品上门(非接触)服务。快递、外卖一律实行无接触配送。五、杜绝人员聚集关闭住宅小区(村庄)内休闲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所有人员一律不串门、不集聚。发现聚集性活动,要主动劝阻和举报,拒不听从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依法实施惩处。“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社区(村民委员会)备案。六、加强环境治理和出租房管理做好清洁消*、垃圾分类处理、电梯消杀等工作,房屋出租者必须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及时了解、掌握和报告承租人员情况,疏于管理或隐瞒不报造成出租房屋发生疫情的,将依法追究责任。七、严控公共场所非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街道商铺一律关闭,提高农贸市场、超市、药店防控等级,采取更加严格的防控措施。未佩戴口罩、未测体温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公共场所。八、提高全民防控意识积极拓展宣传渠道,丰富宣传方式,积极宣传疫病防控、生活防疫知识和相关法规*策,营造群防群控、科学防控的氛围。九、发挥*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组织住宅小区内*员建立临时*支部,协助社区开展疫病防控。发挥*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和人大代表、*协委员模范带头作用,鼓励支持志愿者参加,引导带动群众科学防控。亳州市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年2月8日来源:亳州市卫健委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长按识别下方